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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下是我對鮑姆加敦美學思想的整理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 讀藝術史的過程中,我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,那就是,德國哲學家在探討美學時,不如印度哲學家那般強調理性經驗,也不如英國哲人相信肉身,而是選擇了一條居中的道路,探討著「理性經驗」與「肉身經驗」的結合,然而,生於啟蒙時代的德國美學家鮑姆加敦,不但是這種美學精神的先驅,更是西洋美術史上,將「美學」做為一門獨立學科提出的重要人物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在談論鮑姆加敦的美學思想之前,必須對啟蒙時代
(18世紀中業)有所了解,那是個理性主義大興的年代,想當然爾,探討感性與肉身經驗的學說受到社會的鄙視,而風行於這個時期的美學流派,則是反對個性表現,追求典型(如果對「典型」一詞不懂,可以參考我整理的《詩藝》筆記)的新古典主義風格,這時期的藝術品受到德國政府的要求,必須有「懲惡勸善」的功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在
1735年的博士論文,《關於詩的哲學沉思錄》中,鮑姆加敦從希臘文中找出感性學(Aestheticae)這個字,並將這門學科正式命名、提高其地位,讓它與以「理性認識世界」的「科學」並列,成為一門「以感性認識世界」的「美學」,這種行為在當時無疑是一種挑戰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接下來,從鮑姆加敦的《美學》一書中,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門感性學科的特色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,他認為美學是對世界的低級認識理論,所謂的認識兩字,在此指的是一種掌握世界的方法,因此已含括了一種實際了解世界的精神,他對肉身經驗的重視在此可見一斑,然而,美學兩字則卻含有哲學思維,是一種重視理性的學科,鮑姆加敦在此努力調和兩者,至今「低級」兩字不含價值評斷的意味,而是與邏輯科學相較起來,美學出現較晚,然而,較晚出現的不一定較差,鮑姆加敦這麼做,是肯定感性認識
(藝術),有不能被理性認識(哲學)取代的獨立價值,兩者不相衝突,而是相輔相成、平行並存的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,
鮑姆加敦對於何謂為「美」的作品也下了明確的定義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在他的關念中,美的作品可以讓人們達成感性認識的完善,而達成感性認識完善的條件,則是思想內容、秩序與表現力三者的和諧統一,只要具備這個條件,現實中醜的事物在作品中也可以是美的。美的事物可以達到真,不過與邏輯上的真又不相同,是情感上的真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,鮑姆加敦提出美學不只可以用來認識世界,更是一門指導藝術創作的學科,對於從事藝術創作的傑出人士,他認為其都具備「先天的審美感知力」,不過這種先天的審美感知力若是沒有加以發揚,仍會有消失的一天,必須經由後天不斷的練習,否則這種審美感知力會漸漸衰退,基於這點,鮑姆加敦可說否定了天才論。關於藝術創作的過程,鮑姆加敦仍延用「靈感」的概念,但與柏拉圖提到靈感時所主張的「神靈憑附」不同,在他的靈感論裡,靈感是一種現實的心理過程,能夠確切表達和歸結為自然的心理條件,只要條件具備就能由藝術家自身激發出來,而作者在創作之前都應對自己、作品描繪對象與觀眾有所了解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最後,在《美學》一書中,鮑姆加敦也為作品的「豐富性」提出說明,他認為,一個真正豐富的作品具有兩個條件,一是內容思想的豐富
(強烈的主觀豐富性),二是形式上的少和明確(弱勢的客觀豐富性),若以梅花舉例說明,鮑姆加敦認為好的梅花畫作必須要能強而有力的傳達畫者的精神,而不是在畫面中安排一堆梅花,換而言之,對鮑姆加敦而言,好的作品是單純而高貴的,有如二十字就將意念完整表達的詩句(這種形式單純而內容偉大的作品,即為溫克爾克所說的「希臘造型藝術」的特色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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