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找出生活的意義,人走到某個境地之後,就會開始尋找答案,雖然每個人問題不同。

而我現階段的問題,是不知道如何確定自己活著。

怎樣才算活著呢?如果以有生命、無生命(life/lifeless)來區分的話,世間一切會被劃分成兩半,一為無機物,如桌椅、課本、建築物之類的物體,另一半則是有生理機能的動、植物等等。

不過如果單用生命來區分的話,行光合作用便能生存的微生物不也被定義在「有生命」那一類嗎?因此,只靠「生命」來定義「活著」顯然不夠,雖然並沒有錯,不過只能算基本條件。所以目前為止,我可以大膽的說「有生命是活著的基本條件」。

當然,對許多人而言,「有生命就是活著」這個條件就已經十分困難了,例如生長在以阿地區,或是戰火不斷、長期飢貧交迫的非洲人,他們可以合理認為有生命就是活著,因為他們必須時時保全自己的性命。然而,除了那些連生命都難以保全的人之外,其他人都不應該這樣就滿足,如果生活在安定的社會裡,竟然覺得生命就是活著的全部,我猜那個人一定過著與野獸無異的生活,應該是成天打混摸魚、為了愚笨的事擔心,沒什麼思考能力的人。

所以我必須繼續想,對我而言,怎樣才算活著呢?如果擁有一切,就會讓「活著」這件事更有真實感嗎?有些人為了擁有一切,會在過程中把自己和別人都毀掉。關於這點,我覺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舉例而言,雖然很多人覺得被包養的女人很好命,可以輕易擁有一切,不過她們其實是付出了名為「自尊」的代價,再打個比方,許多為了安逸走入婚姻、缺乏愛的人們,其實是以「自由」和「恐懼」為代價,在進行一場漫長的交易。

之前我媽突然問我:如果我愛上別的男人,身為女兒的妳會覺得怎樣呢?

老實說,我根本不會覺得怎樣,因為我知道當初她只是為了安逸與社會地位才跟我爸交往,現在她也老了,也盡到為人母為人妻的責任了,對自己好一點或是想離婚等等對我而言都無所謂,每個人都是單一的個體,或說每個人終將孤獨的出生,也將孤獨的死去,而且每個人都有思考能力,並不是成為「母親」之後,就一定會永遠以「母親」的樣子活下去,如果她想跳脫母親的身份是可以的,這是她自己的生命,當然不是我這外人可以決定的事。

所以說,人根本不可能擁有一切,因為它們總有一天會消失在眼前,感覺不適合用來定義「活著」這件事。

試過許多種可能性之後,我發現唯一有資格用來判定人是否「活著」的條件,與人的思考能力習習相關,因為唯有透過思考,人才能不斷自我審視、向前躍進,創造出更多作品。

我很高興心中終於出現一個答案,不過知道思考使人「存在」之後,我接著又開始想,什麼樣的思考模式,才能讓我快樂的「存在」呢?

至今我仍不斷尋找答案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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